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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偉設立了一間公司,已經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設立核准函,目前正在招募員工,他想在找到員工前先向勞保局辦理開戶手續,先取得保險證號,他該怎麼辦理呢?
A:
在未僱用員工前,無法單獨辦理勞(就)保及勞工退休金開戶手續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是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或其行業屬性不在勞工保險強制加保範圍內的事業單位,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可以自願投保方式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工保險,只要僱用1名員工,仍需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另外,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不管僱用幾名勞工),則這些勞工就屬於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雇主應該要為他們提繳勞工退休金。
依據前述規定,辦理加保的時機是在員工到職當日,因此,新公司在還沒僱用員工前,無法單獨辦理成立投保(提繳)單位。另外,新公司如果僅有負責人1人而尚未僱用員工,也不能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請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寫勞保、健保、勞退3合1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同時向勞保局辦理成立投保(提繳)單位並辦理員工加保(提繳)
新公司如屬前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提繳)單位,請於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勞保、健保、勞退3合1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2份,並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件影本(如公司、工廠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2份,寄(送)勞保局辦理開戶及員工投保手續,單位新成立及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將自表件送達或郵寄勞保局當日起算。
新公司如屬自願投保單位,仍可依前述方式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如不願參加勞保,則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請填寫就保、勞退2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前述事業單位相關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連同「勞工保險投保(提繳)單位委託轉帳代繳勞工保險局保險費或(及)勞工退休金約定書」各1份,寄(送)勞保局辦理單位開戶手續。
如果在相關證照核發前已經僱用員工的事業單位,可先檢附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影本先行辦理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領到相關證照影本後再補送勞保局。如果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而於稅捐機關設有稅籍,也可提具稅捐機關核定稅籍通知書或營業稅稅款通知書影本辦理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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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慶宗點傳師